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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年6月GMP监督检查48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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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北重楼来源:蒲公英

年07月03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06月份药品生产企业GMP日常监督检查结果,06月份安徽省局共检查了80家药品生产企业,涉及缺陷的企业有48家,发现条缺陷,其中主要缺陷16条,一般缺陷条。

检查形式有:药品GMP飞检、GMP飞行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专项检查、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检查、GMP整改复查、中药制剂生产、双随机检查、药品生产检查(对照药品使用检查)、药品生产检查(GMP跟踪检查)、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整改复查、飞行检查暨停产及出口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跟踪检查暨停产及出口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药品生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等。

本次检查中涉及关于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缺陷有14条,具体数据可靠性缺陷如下:

1、紫外分光光度仪未安装审计追踪系统。

2、化验室高效液相色谱仪审计追踪系统定期审核检查未按规定建立记录。

3.高效液相未设置系统权限,未开启审计追踪功能;

4、高效液相色谱仪(仪器编号:LC-01)重装系统,审计追踪未及时激活。

5、部分液相系统计算机时间未锁定,未设置权限分级管理。

6、化验室薄层、显微图谱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未设置访问权限。

7、鉴别项下显微、薄层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PCR-DNA计算机系统未设置权限,无密码。

8、化验室显微、薄层图谱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显微、薄层原始图谱未标明批号,仅按时间排序不易追溯。

9、液相色谱仪三级权限管理不够规范,仅设置两级。

10、实验室红外工作站未设置三级权限,QC主管掌握工作站所有权限。

11、企业未制定关于电子数据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频率的操作管理规程。

12、高效液相工作站未设定屏保时间和屏保密码。

13、JS-ZL-高效液相色谱仪计算机工作站中手动积分结果未进行复核。

14、实验室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LC-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色谱工作站均未安装审计追踪功能。

附75家企业条主要及一般缺陷汇总:

主要缺陷16条:

一、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1、实验室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LC-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色谱工作站均未安装审计追踪功能。

二、质量控制

1、化验室管理不规范,如气相色谱仪GC-化验员、化验室主任均可登录管理员账号;管理员账号可以修改计算机时间;气相色谱仪GC-有两个黄芪(批号:)的农药残留图谱,其中一个为年3月份的进样数据。

2、化验室管理不规范(1)高效液相色谱仪存在删除原始数据情况,计算机时间未锁定。(2)对照品使用记录显示与实际购进记录不符,如发放记录显示苦杏仁苷年4月27日购进2支(20mg/支),至年9月5日,化验室使用量累计为39.91mg。(3)甘草(批号:123207)留样为饮片,与检验记录描述不一致。

3、部分检验记录数据与实际不符:①如盐韭菜子(批号:、)二氧化硫残留量称样量均为10.g、10.g;②AUWD型电子分析天平为十万分之一天平,实际记录显示:山慈菇(批号:YL-1)、煅瓦楞子(批号:)杂质检查项数据记录均为30.01g、30.02g。

4、部分检验操作不规范,部分检验记录不完整。如:二批次六味地黄丸浓缩丸检验原始记录鉴别项下(7)泻泽对照药材的薄层色谱中,供试品溶液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所显的斑点模糊,而检验结论为符合规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含量测定时,系统适应性试验的参数未见分离度数值,含量测定计算时未列出公式。

5、年度杞菊地黄丸(浓缩丸)稳定性考察个别批号相关记录不完整或缺失。如批号为1226未见3个月、6个月的含量测定数据,未见6个月的检验原始记录。

6、人参()检查项中22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对照品仅配置50μg/L一个浓度,未制作标准曲线。

7、实验室元月份已经搬迁至新址,未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变更备案。

三、文件管理

1、部分记录有误、不完整。①酒黄精(0502)蒸制岗位分锅记录使用的设备编号:PT-ZZ-01、PT-ZZ-02,实际编号为PT-ZZ-01的设备是煮制用设备;②荆芥炭(1)批生产记录中切制使用切药机(编号:PT-QY-03)、干燥使用设备(PT-HX-01、02、03、04、05),年设备使用记录中无该品种切制、干燥设备的记录。

2、部分批生产记录不完整。?蜂蜜(0501)批生产记录过滤混合岗位记录中未体现每桶的搅拌时间;?蜜升麻(0601)批生产记录未体现炼蜜过程;?酒黄芩(0202)批生产记录炒制工序未记录设备编号、型号。

3、部分物料、成品台账记录不完整。①醋五味子(0501)、蜜升麻(0601)成品出入库分类帐无具体出库流向;②现场无法提供炒白芍()的物料收料分类帐、成品出入库分类帐;③现场可以提供酒黄芩(0202)的成品出入库分类帐,无法提供其物料收料分类帐。

4、个别批生产记录中领料单存在后补现象,如茯神(批号)内包工序领料单从净制岗位交接茯神饮片为Kg,包装规格为1Kg每袋,其聚乙烯袋和标签领用量为条(个),与其成品量公斤完全一致。

六、物料与产品

1、部分辅料实际库存与货位卡数量不一致,如:麦麸(批号:FL-0501,35kg/袋)货位卡余.2kg,实际结余约80kg;米醋(批号:FL-0501,25kg/桶)货位卡余.7kg,实际结余约50kg。

2、仓库管理不规范。(1)、阴凉成品库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3℃(超出阴凉条件限制),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时查看发现温湿度记录表下午温度已记录;(2)、原料库存放的浙贝母(批号:10361806)为待验品种,货位卡已填写为“合格”;(3)、液体辅料库存放有新购进黄酒15桶,现场无货位卡,其中有两桶出厂标签破损;(4)、部分物料货位卡信息不完善,如:包材库标签货位卡物料批号、规格为空,编织袋(批号:505,规格:0*)等规格无单位。

3、标签库枇杷叶膏标签实物数量与货位卡结存数不一致(货位卡结存张,实有张)

七、确认与验证

1、未按照年度验证总计划对工艺、主要设备进行再确认和验证。

一般缺陷条:

一、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1、紫外分光光度仪未安装审计追踪系统。

2、化验室高效液相色谱仪审计追踪系统定期审核检查未按规定建立记录。

3.高效液相未设置系统权限,未开启审计追踪功能;

4、高效液相色谱仪(仪器编号:LC-01)重装系统,审计追踪未及时激活。

5、部分液相系统计算机时间未锁定,未设置权限分级管理。

6、化验室薄层、显微图谱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未设置访问权限。

7、鉴别项下显微、薄层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PCR-DNA计算机系统未设置权限,无密码。

8、化验室显微、薄层图谱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显微、薄层原始图谱未标明批号,仅按时间排序不易追溯。

9、液相色谱仪三级权限管理不够规范,仅设置两级。

10、实验室红外工作站未设置三级权限,QC主管掌握工作站所有权限。

11、企业未制定关于电子数据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频率的操作管理规程。

12、高效液相工作站未设定屏保时间和屏保密码。

13、JS-ZL-高效液相色谱仪计算机工作站中手动积分结果未进行复核。

二、生产管理

1、接收结晶离心母液的储槽为地下嵌入式,母液通过软管插入槽口,槽口为暴露敞口,加盖不固定,不密封。现场检查时,地槽内有残留母液,槽口周围地面有污水,母液的转移和贮存无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

2、洁净区平板式离心机排出离心液连接软管内有上批残留母液,清场不彻底。

3、超微粉碎机清场不彻底。

4、干燥间敞开式烘箱(HX-4)清场不彻底。

5、JYNU30型中药超微粉碎机清场不彻底,设备表面有浮尘。

6、固体制剂车间FL-型风冷微粉碎机清场不彻底,内有白色粉末状物料。

7、砂仁生药粉中间品储存期限考察项目不全,未对挥发油等含量测定项目进行考察。

8、个别员工无菌操作不规范,如生产前无菌装配时身体越过需气流保护的灌装部件。

9、企业未对中药材前处理后的中间产品进行称量计数,不利于提取工序的投料复核。

10、合成车间存放工器具的杂物间内存放有检验用的营养肉汤(NB)、胆盐乳糖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培养基配套试剂、无台账和记录;乙醇回收后废渣离心存放间存放的废弃物无标识和台账。

11、蒸制间物料标识显示山萸肉(0601),与实际生产品种名称(酒萸肉)不一致;切制间暂存地黄无物料标识。

12、非药品(克洋舒抗菌洗液)在外用洗剂生产线(已停产)进行生产;

13、气瓶清洗消毒工序有当天的双氧水配制记录,而实际使用的为甲酚皂溶液。

14、现场已充装的14瓶氧(液态)无产品标签,无质量状态。

15、待清洗区存放的大白瓶盖、小试剂瓶盖等无物料状态标识,内盖(免洗)包装不符合规定;

16、固体制剂车间洗衣间存放的已清洁的洁净服,无状态标识,无清洁时间和有效期。容器具间存放的部分沸腾制粒机用滤袋无编号。

17、提取车间过滤间内一桶溶液无标识、冷库1内存放的白花蛇舌草浸膏未按不同提取阶段填写物料标识;

18、包材库外包装标签未上锁专库管理。

19、现场在标签打印室未见到标签打印记录,标签未按照《标签发放使用及销毁管理规程》上锁管理。

20、外包间作内包间使用,进行玫瑰花内包操作。

21、醋香附(批号)切制岗位无片厚片型监测记录。

22、内包装岗位记录物料平衡计算错误,如醋香附内包装岗位成品为.1Kg,取样量为0.2Kg,交接量为.9Kg,但外包装岗位接收为.1Kg。

23、炙淫羊藿(批号)炒制岗位记录修改后未签字。

24、麸炒苍术()内包岗位未严格执行药包材的领用规定;

25、气瓶未按规定要求用75%乙醇对气瓶整体进行喷洒消毒;

26、气瓶领用、使用登记记录不完整;

27、洗瓶岗位冲瓶水压未进行监测和记录;

28、克林霉素磷酸酯析晶时间记录与工艺规程要求不一致;

29、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内辅料暂存间冰箱内缺少温湿度监控设施。

三、质量控制

1、原辅料微生物检验取样量不符合规定,药典规定原辅料微生物检验取样量为10克,企业实际取样量为1克。

2、原药材库1库五倍子(批号YL--)未按取样规定进行操作,仅从一包中进行取样;原药材1库沙苑子(批号YL--)与五倍子(批号YL--)产品中间无间距。

3、氧(液态)来料后取样在储罐后端,不具有代表性。

4、《取样管理制度》内容缺乏操作性。

5、检验人员对高效液相含量测定项下重复性试验理解不到位,如将含量测定时两份对照品共进样5针的RSD作为重复性的判定依据。

6、生产用乙醇、盐酸为室外大罐储存(20吨),未定期对大罐内混合批物料进行检测。

7、液氧储槽未定期检测乙炔含量。

8、华蟾素注射液含量测定的对照品5-羟色胺配制记录未体现干燥处理条件。

9、中药饮片人参(批号Y01-1)原始检验记录含量测定时,系统适用性对照品溶液仅4针;

10、0.05mol/L氢氧化钠溶液、甲基红指示剂、氨试剂标签只记录配制日期,无效期和配制人。

11、留样室管理不规范:①部分样品留样量少,不够3倍检验量,如山药(批号:YL-1)留样量为25.g(包括包装袋);②部分产品无留样,如柴胡(批号:YL-1)、天麻(批号:YL-1)。

12、未及时提供黄芩(批号0501)、白芍(批号0401)的原料留样。

13、化验室留样管理混乱,试剂室中堆放有部分留样,个别品种未按规定留样,如茯神(批号)。

14、留样管理文件未对特殊管理物料的留样储存条件进行规定。

15、部分显微鉴别附图不清晰,如太子参(批号:YL-1)。

16、部分检验记录显微附图不清晰,如白芷(批号:)。

17、西洋参(2)鉴别项下薄层色谱图不清晰不能辨别特征,且仅附在紫外光下检视薄层图,未附日光下检视薄层图。

18、鉴别项下显微图谱未列出全部显微特征,如三七粉()。

19、鉴别项下显微、薄层图谱不清晰,且未标注出具体显微特征及对照和供试品。

20、部分检验记录显微鉴别附图不清晰,如山茱萸(批号:YL-0101)。

21、部分检验记录显微鉴别附图不清晰,如首乌藤(批号:)

22、部分检验记录显微鉴别附图不清晰,如龙胆(批号:)。

2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进行含量测定时未附图纸质图谱,且无原始电子图谱,不能有效追溯,如酒黄精(0501)。

24、电位滴定仪进行含量测定无原始数据,不能有效追溯,如半夏(010203)。

25、化验室现有KQ-B型超声波清洗仪的功率为W,不能满足实际检验需要。

2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项无滴定管校正值。

27、批检验记录错误处直接涂改,未按文件要求修改,如三七粉。

28、检验原始记录错误处修改未按照管理文件进行,涂改后不签名字及日期,如黄精(1)。

2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JAS-天平无使用记录。

30、个别对照品溶液标签填写不规范,如吴茱萸碱对照品溶液标签未注明对照品批号、纯度、有效期。

31、个别品种检验记录书写不规范,如*参(YL--)水分项,未填写计算过程。

32、实验室温湿度未及时记录,记录截止于年06月20日。

33、贯众炭(1)合格证打印的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年版一部及四部),实际执行标准为《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版)。

34、灵芝孢子粉()检查项中破比率未体现计算过程。

35、对照品称重达不到药典规定的精密称定要求,如十万分之一天平称取甘草(1802)中对照品甘草苷5.99mg、甘草酸铵6.04mg。

36、三七(YL--17-09-)检查项下酸不溶性灰分坩埚重及称样重由总灰分项得出,但总灰分项坩埚重26.g、26.g,称量样重2.g、2.g,酸不溶性灰分项坩埚重26.g、26.g,称量样重3.g、3.g。

37、标准溶液存放柜未上锁且无标识。

38、天平使用记录填写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实验项目所对应的称样量。

39、个别品种存在成品检验数据引用原料检验数据,但企业未进行风险评估,且未注明引用来源,如*参(YL--)数据。

40、黄芪(批号)检验记录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项附图有误。

41、部分检验原始记录中数据记录不全。1、标准滴定液配制记录中无基准物质恒重记录,2、万分之一天平、十万分之一天平无原始数据打印记录,3、滴定计算数值未记录滴定管编号、校正值。

42、部分检验记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称样量低,如菊花(批号:11804)绿原酸3.01mg、木犀草苷1.21mg。

43、药用乙醇分装车间纯化水使用点未定期进行检验;

44、检验仪器档案不完整;

45、现场查看培养基配制及使用记录时,发现沙氏葡萄糖琼脂(批号为)的配制记录上,3月28日的数据修改不规范(只有修改人签字而无日期)。

46、批号为的六味地黄口服液的成品检验原始记录(编号ZJ)里,含量测定里的山茱萸含量计算中的一处数据未按规范修改。

47、在标本室里,标本柜2内的中药枳壳存放在透明袋中,袋子上无标签信息。

48、在检验室(二)中,实验台上两个烧杯里有棕色液体,但烧杯上无标签。

49、质量控制区试剂室无通风设施,高温室面积为7平方米,存放1台马弗炉、4台鼓风机、1台水分测定仪,无消防器材。

50、质控人员未按《接骨续筋胶囊中间产品质量标准》(STP-02IPS--R3)进行接骨续筋胶囊提取物(批号:)相对密度检测。

51、部分配置试剂未表示配制时间和效期,如氨-氯化铵溶液。

52、未对化验室仪器设备的校准结果进行确认;部分仪器为检定方私下转包,未执行签订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合同》。

53、饮用水于年3月送检测,至今未见检测报告。

54、实验室紫外,电子天平仪器无使用维护记录;

55、部分检验用试剂委托市药检所配制,无交接记录。

56、砂仁生药粉微生物限度监测记录(报告书编码:1804-05)显示,供试品的稀释倍数与检验方法适用性验证的不一致,检验方法适用性验证时供试品的稀释倍数是1:50,实际稀释倍数是1:。

57、菌种存放未双人双锁。

58、未对控制菌检查培养过程监控进行记录。

59、年2月1日修改药粉质量标准为需氧菌每年检验一次,药粉在亳州提取车间生产运输至马鞍山制剂使用,其需氧菌日常一般情况下不再检验即放行用于生产,无法有效控制质量风险。

60、培养基配制记录和灭菌记录中未记录配制的培养基的批号。(检测中心)

四、质量保证

1、企业与供应商(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质量保证协议中缺少中药材产地的要求。

2、原辅料供应商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部分主要物料供应商未按照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现场审计。

4、未将说明书、合格证供应商文萃印刷厂列入合格物料供应商清单。

5、个别物料供应商(如:吉林华润和善堂人参有限公司)质量档案内容不全,无样品检验数据、质量标准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未体现具体核实检查的内容;

6、企业中药材供应商汇总表未及时更新。

7、合格供应商目录中易制毒试剂三氯甲烷为生产企业名单,缺少供应商名单。

8、低硼硅玻璃安瓿瓶供应商审计评估资料中“供应商审批表”最终质量受权人意见栏,质量受权人未签署意见及签名。

9、未对瓶盖供应商红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和ML玻璃瓶供应商江苏冠银玻璃制造总厂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10、红花供应商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公司未纳入经企业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11、丙酮供应商审计中企业检测标准不一致。

12、个别气瓶现场检查时未能及时提供质量档案。

13、变更记录不完整,炒药机发生两次变更,仅对第一次变更申请,且变更审批表变更内容不明确,未标明变更设备编号、型号。

14、微晶纤维素(生产批号:)外包装生产时“整批没有卡扣”,但企业未按照《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HYF-SMP-QA--02)填写偏差处理单。

15、少数偏差处理措施过于简单,不具可预防性;

16、次要偏差处理记录(编号:GD011)对偏差的调查不完整、不彻底;

17、偏差根本原因分析不彻底,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后未及时修订相关管理规程,如偏差编号为年第05号偏差,未及时修订《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SMP-QMS-)。

18、年玉米淀粉产品质量回顾未对主要生产设备确认与验证情况及购进物料质量情况等进行回顾分析。

19、年度偏差回顾分析报告未对2个严重偏差、3个主要偏差进行有效分析。

20、年自检无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

21、年自检报告未按年自检计划的相关要求,对年自检整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进行检查。

22、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

23、药材物料放行审核单(RZ62-QA-01A/0)放行批准人为QC主任,《物料和中间产品放行管理规程》(SOP-QA,生效日期年8月15日)放行人为中药材管理员/质量保证部经理。

24、企业未定期对部分原辅料开展质量回顾分析,如明胶。

25、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年度质量回顾无内包材购进和质量趋势分析等内容。

26、杞菊地黄丸年度产品年度回顾分析报告成品微生物限度只统计了需氧菌的检测数据,成品水分超过均值控制下限的数据未经有效分析。

五、文件管理

1、温胃舒胶囊制剂工艺规程(TS-SC-19)个别生产参数规定不具体,如未明确一步制粒干燥时间,不利于指导生产操作。

2、《盐酸吗啉胍工艺规程》(文件编号:STPSC03,生效日期:年4月17日)中88-90%乙醇(P)配制,循环第一批使用回收乙醇,新乙醇,饮用水配制,循环第二批至最后一批(第6批),每批使用脱色结晶过滤后母液kg与回收乙醇,新乙醇,饮用水适量共同配制成kg的88-90%乙醇溶液。该规程中规定的88-90%乙醇溶液配制与再注册申报资料不一致,再注册申报资料中88-90%乙醇溶液配制为用使用回收乙醇,95%新乙醇,饮用水适量配制,未使用脱色结晶过滤后母液。

3、炙黄芪、麸炒白术的工艺规程炙制、炒制工序未规定每锅投料量;炒决明子工艺规程未及时按实际生产修订。

4、现场生产蜂蜜在预加热,《蜂蜜工艺规程》预处理缺少预加热过程。

5、《蜜升麻工艺规程》缺少炼蜜工艺。

6、部分产品工艺规程不明确,《麸炒白术产品工艺规程》(SC-GYGC-)未体现直接将趁鲜加工的白术作为原料投料生产加工方法;《麸炒白术产品工艺规程》(SC-GYGC-)未规定炒制工序每锅投料量;《三七粉产品工艺规程》(SC-GYGC-)未规定混合工序每锅投料量。

7、白花蛇舌草注射液工艺规程(文件编号:TSGY)提取水沉操作描述不准确,不便指导操作。

8、益肝灵软胶囊溶胶工序物料配比在其工艺规程中未明确规定。

9、合剂配液后至灌装未规定时限。

10、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盐酸吗啉胍(批号:1807)缩合工序无双氰氨称量记录;使用的89%乙醇溶液未记录配制批号;配制记录中回收乙醇浓度及计算过程未记录;回收乙醇记录(H),回收过程中每次加入到计量罐的母液量和时间未记录。

11、批号为180的氧(气态)批生产记录充装岗位未体现充装前吹除管路的操作过程。

12、批号祛白酊批生产记录粉碎工序未记录两次粉碎的实际操作过程;祛白酊批生产记录(批号:)中领料、投料8味中药饮片均为2个批号的物料,未记录实际称量的各批次物料的数量;

13、批生产记录缺少产品同批次合格证、标签实样。

14、批号为0510的医用氧批生产记录中主要设备运行记录(编号:SC/JL/01-05)未记录批号、日期等信息。

15、华蟾素注射液批生产记录中3号储液罐药液两次可见异物检查过程未体现。

16、制何首乌(批号:)查看批生产记录,蒸制岗位生产记录无每锅投料量。

17、麸炒白术()批生产记录炒制工序缺少升温时间。

18、蜜批把叶(批号0101、0201)批生产记录模板未明确规定切制岗位片型监测、干燥岗位起止时间等。

19、批生产记录切制岗位片厚监测记录不详细,如黄芪(批号)。

20、羧甲淀粉钠(批号:)批生产记录中生产指令单、配料碱化岗位操作记录和醚化中和岗位操作记录中使用的乙醇1和乙醇2均为记录浓度;《羧甲淀粉钠生产工艺规程》(编号:SHYF-SMP-GY--05)规定乙醇1(90%)、乙醇2(65%),但F02车间乙醇配制记录显示: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年4月3日,配制的乙醇1(91%)、乙醇2(66%、67%)。

21、批生产记录(0603)中含量测定检验结果未填写。

22、批包装记录中未附有印有批号等内容的包装内袋。

23、白花蛇舌草注射液(批号:BH-185)批生产记录提取(精制2)操作要点关于“加注射用水为净药材的1/2量”与工艺规程不一致、提取操作记录(渗漉)物料使用记录填写有凃改;

24、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充填岗位充填记录未及时填写;

25、薄荷脑批包装记录(X)中,混合工序第一次混合记录中,未记录薄荷脑混合批号()。

26、医用氧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原料液态医用氧的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

27、断血流片(批号18041)批生产记录中,断血流片浸膏粉发料清单未体现整件领到车间,称量后退库过程。

28、个别记录管理不规范,如无菌培养观察记录未按日及时填写,聚山梨酯80(批号:13)检验原始记录中环氧乙烷和二氧六环系统适用性试验未按要求打印噪音内容,乙二醇和二甘醇未打印拖尾因子。

29、《回收乙醇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编号:STPZL;生效日期:年10月24日),质量标准控制项目为性状、鉴别、水分、含量,未对杂质限度进行控制;回收乙醇检验记录(检验编号:ZJW,批号H10806)有“挥发性杂质”项目,但回收乙醇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TPZL)没有制定含“挥发性杂质”项目。

30、过滤活性炭脱色液的压力过滤器(编号:BS)未制定滤器、滤纸、滤布的清洗、更换操作规程。

31、仓库氧合格证、空白批生产记录现存数量账目不清楚,发放管理不受控。

32、个别文件修订不规范,无旧版本文件收回记录、未体现历史修订内容,如抽查的《医用氧(气态)成品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版)二部,生效日期为年4月8日。

33、干燥装置(ZKZX--型)无使用记录。

34、“物料放行审核单”、“中间物料放行审核单”为同一编号;《化验药液配制使用记录》无编号。

35、法半夏(179)浸泡岗位记录未体现浸泡的监测过程,《法半夏生产工艺规程》(SMP·SC-GY-DX-00)要求浸液PH大于12。

36、财务系统无法追溯产品批号。

37、《HF-方锥型混合机清洁规程》(编号:SC-SOP--01)未规定上料管路的清洁方式方法。纯化水管道无清洁消毒记录。

38、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尘埃粒子动态监测室无异常情况记录表。

39、年4月5日《分馏系统生产记录日报表》未记录液氧纯度手动分析情况。

40、《分馏、压缩、巡检系统生产记录日报表》中数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41、《冷链运输交接单》未记录经确认的运输车辆信息。

42、收集挥发油的收集器传入的洁净区消毒相关记录内容不完善;空调系统消毒记录未记录臭氧发生器运行时间。

43、《盐酸吗啉胍母液套用管理制度》(编号:SMPSC,生效日期:年6月5日)中规定乙醇母液最多套用五次,母液存储期为不超过15天,其套用次数和储存期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未制定母液的质量控制标准。

六、物料与产品1、成品阴凉库部分成品无货位卡,如:麸炒山药(批号:)、芡实(批号:)。

2、阴凉成品库小茴香标签上贮存条件“常温”。

3、成品库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9℃,温度记录显示20℃(年6月25日上午记录)。

4、检查成品库时,发现库内地架上成品堆垛混乱,品种、批次间距不符合规定,药用级、食品级与出口品种混放。

5、成品库内贮存有肠溶性薄膜包衣粉(批号:)外包装标示贮藏条件:在30℃以下干燥处保存,但库内无温度调节设施。

6、成品库黄芩()、知母()堆放距离过小。

7、原料库(常温)乳香物料库卡未填写进厂编号,包材库部分物料库卡只记到年3月份。

8、原料库内部分物料卡未填写产地、采收时间。

9、原药材库无三色标识。

10、原料库黄酒(FYP-)货位卡未记录取样量,包材库1#纸箱(BYP01-171)货位卡未及时记录;

11、合成车间89%乙醇罐共有3个,其中BS罐和BS罐均有一定量乙醇,但未标识批号、数量,无台账。

12、批号复方氨酚烷胺片中使用0.5Kg已过有效期的马来酸氯苯那敏原料进行生产;

13、部分轧盖剩余铝盖未按规定优先在下批生产时使用。

14、车间退库物料未保存原物料标识信息及合格证,如马来酸氯苯那敏原料(批号)。

15、黄柏、冰片的货位卡未记录使用去向。

16、外包装破损的克痒舒洗液退货后重新包装后销售未按《产品退换货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确认;

17、部分物料货位卡信息填写不规范,如:肉苁蓉(编码:YL-1)来源“个体户”。

18、洗润间羌活现场物料卡无批号信息,整理间茯苓()周转箱无物料卡。

19、切制的大黄、外包间2鹿衔草无物料标识,滑石粉无物料库卡。

20、固体辅料库无温湿度计设施。

21、筛选间当归(0601、生产日期为年6月6日)待筛选,截止本次检查时该品种仍放置于该房间,辅料间米醋(生产批号0802)未及时退库,环境不能满足储存条件。

22、部分待验品存放于外包间,外包间环境不能满足贮存条件,如制川乌()。

23、物料分类台帐去向信息不明,均记录为“车间”。

24、麸炒白术(1709)批生产记录领料单领用“炼蜜”,实际为领用蜂蜜。

25、制山茱萸()未按照产品退货管理规程执行,直接进行了再次挑选。

26、山药()由于部分贴于外包装上的标签脱落而进行了更换,但无更换记录。

27、仓库货位卡信息不完善,如:普通原料库延胡索(批号:YL-0101)、牡蛎(批号:YL-0101)来源“中药材散户”,固体辅料库麦麸(批号:FL-0501)流向“普通车间”。

28、销售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中药饮片未备注产品批号。

29、普通饮片生产车间暂存间存放自然铜(批号:,20件)无标签,凉药间放置有切好的牡丹皮无标识。

30、部分品种未按储存条件存放,如:原药材枳实(批号:13081805)未存放原料阴凉库内,成品枳实(批号:)未存放成品阴凉库内。

31、部分物料规格无单位,如:编织袋(批号:51805,规格:0*),塑料袋(批号:51805,规格:*)。

32、车间粗品暂存间缺少物料台账和货位卡;

33、盐酸克林霉素合成车间氯化工序批生产指令中氯仿的物料代码和物料名称不一致;

34、空白合格证标签未受控管理,如:包材库和普通饮片车间内包间标签专柜(标签暂存柜)未上锁管理,内包间标签暂存柜内放有杂物。

35、药包材仓库内存放的不合格塑瓶、标签库存放的印制执行版药典的过期标签,成品库存放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未放置在不合格品库。

36、青霉素酶使用记录未记录结存情况。

37、二精药品库内咖啡因(批号:1566)未保存原始标签。

38、仓库咖啡因粗品无物料卡。

39、咖啡因精制车间存放有茶多酚中间体;

40、辅料库蜂蜜(批号:)货位卡发出数未注明计量单位;

41、檀香(172)标签领用记录数量为43张,批生产记录标签领用量为41张。

七、厂房设施与设备

1、用于监测渗漉速度的流量计未校验。

2、部分移液管到期未标定。

3、制水间保安过滤器上的压力表(编号为GYL-),反渗透装置上编号为GYL-,GYL-,GYL-,GYL-的压力表校准有效期均到年3月10日。

4、天平室中六味地黄口服溶液电子分析天平(型号为FA,编号为JC)使用记录上显示6月5日被使用过,但日校记录缺失。

5、固体制剂车间制粒间XK3称量秤校验有效期至年5月9日,小容量注射剂车间水浴式灭菌锅压力真空表校验有效期至年5月11日。

6、空分设备压力表到期未校验。

7、检验用滴定管、移液管等玻璃仪器未标明校准有效期。

8、现场检查时,中药饮片阴凉库干湿温度计显示温度为29.1度;

9、原料常温库温湿度监控记录湿度30℃,湿度超标,未及时采取措施。

10、原料阴凉库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5℃,超出阴凉储存条件要求。

11、固体辅料库湿度近70%,现场无除湿设施。

12、成品阴凉库(3)温度为30℃,未及时采取降温措施。

13、现场检查时成品库湿度超标(温湿度监测设备显示湿度28%)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常温库无温度调控设备。

14、现场检查时,成品阴凉库(原青霉素车间改造)温度为27.1度;

15、胶囊剂物料缓冲间对外清间(一般区)的压差小于10帕,颗粒剂物料缓冲间对外清间的压差计故障。

16、企业空调机组初效压差显示6pa,文件规定≥50pa;

17、固体制剂车间泡罩包装机(编号:P-01-06-1)压缩空气过滤减压阀损坏未及时维修;固体制剂车间空调净化机组初中效段无初始压差记录,初效段压差计损坏,未及时维修。

18、固一线贝诺酯分散片压片工序,要求压力为20-45kw,但现场显示为压力超过最高值限度。

19、固二线胶囊填充间的胶囊填设备(编号)压力表坏了,没有及时更换或维修。

20、实验室洁净区空调系统初中效过滤段初始压差记录为≥48Pa,不利于指导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

21、个别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善,如B级空调机组冷凝水排放不畅,冻干生产车间洁净区三更退出互锁失灵。

22、年度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记录不全,未记录具体维护内容及维护日期。

23、未执行厂房设施设备预防维护计划,洁净区部分地面有裂缝;

24、厂房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如:外包材库屋顶漏水、车间一般控制区参观走廊内墙墙皮脱落。

25、企业已制定厂房设施维护计划,但未记录厂房维护情况;

26、成品阴凉库内壁有大量潮变霉斑。

27、提取车间部分墙面脱落损坏、收膏间内墙角圆弧开口、部分管道标识不全、部分提取浓缩设备下方排水口防鼠网损坏;

28、灌装冻干洁净区层流小车未对启用时自净时间进行记录。

29、1号冷库报警温度设置15℃,与实际要求(<10℃)不符。

30、少数无窗的操作间原有照明灯损坏,更换的照明灯照度低不利于操作,如CO6提取车间冷库、C01小容量注射剂车间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制水站等。

31、原子吸收分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两台检验设备共用一个设备编号。

32、药用辅料生产车间C级区内缺少中间产品储存的区域或设备。

33、C级区精制间充氮末端无过滤装置。

34、未对空调机组初效、中效的初始压差进行标注。

35、洗润间车间门已损坏。

36、物流及人流通道无标识。

37、液相室氮气瓶无安全柜,存在安全隐患。

38、标准溶液室氮气瓶未按照规定放置与报警防爆柜中;

39、液相室所用高压氮气瓶无安全柜。

40、口服饮片车间停产期间纯化水制备系统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保养。

41、毒性饮片生产车间未受控管理。

42、盐酸林可霉素粗品间直排效果不佳,房间内丁醇气味很浓,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43、制水车间原水流量计损坏。

44、个别设施及设备无设备编号,如退货库除湿机无编号。

45、液氧储槽上用于输入液氧的管道没有防尘保护措施.

八、确认与验证

1、企业未制定年度验证总计划。

4、未制定年度验证总计划;

3、《年验证总计划》未编制文件编号。

4、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Z-A01)未纳入年度验证计划;

5、企业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适用性试验后,进一针纯化水消除信号干扰,此方法未进行检验方法确认。

6、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对最差灌装条件描述不具体,如灌装间最多人员数量,维修停机时间等。

7、培养基配制灭菌程序未进行验证。

8、接骨续筋胶囊提取物的总固体百分含量测定检验方法未进行方法学验证。

9、白花蛇舌草注射液品种在关键设备发生变更后,工艺验证未对产品质量数据及时进行收集和评估;

10、《断血流片(糖衣)工艺再验证方案》(VOL-PMP--)中部分关键工艺参数未明确,如压片速度、压力,三维运动混合机转速等。

11、个别对照品溶液《对照品稳定性验证报告》的验证方法不能有效证明该对照品溶液的保存期限。

12、个别设备未按年度验证计划进行再验证,并无相关验证计划时间变更的记录,如醇沉灌未按计划在年3月份完成再确认。

九、机构与人员

1、年的培训档案中未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2、年人员培训计划为全员集中2月份培训,时间安排不合理。

3、未对新入职的QC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4、培训效果不佳,如检验员对电子天平使用前校准方法不熟悉;

5、18年度培训计划均无针对检验岗位人员的培训类容。

6、生产负责人不能有效参与对企业生产的监督,如无记录体现生产负责人对产品批生产过程进行审核等。

7、空调净化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对臭氧消毒的操作规程不熟悉。

8、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已换但未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企业批记录审核放行由武以民签字,但企业质量受权人未转授权;

9、企业未制定质量受权人制度、质量负责人职责等文件;

10、部分生产操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11、质量受权人等岗位变更时未开展岗前培训。

12、相关人员体检项目与生产要求不符。

13、企业检验人员对高效液相等仪器操作不熟练;

14、产品放行单质量审核签名人为吕小红,企业未对审核人权限作出文件规定。

15、车间操作工人未按要求穿戴防护工作服和防护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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