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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不信丈夫自杀将遗体存410天等真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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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不信丈夫自杀 将遗体存410天等“真相”


原标题:不信丈夫自杀 她把遗体存410天等真相


  去年3月26日晚,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发生一起3死1受伤的惨案。利辛人韩允海酒后与黄福广发生冲突,韩允海后来来到黄家,双方又发生激烈冲突,韩允海死亡,黄家2死1伤。案发第二日,利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事。在案发第三日,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死亡为由撤销案件。撤案后第4天公安局出具了尸检报告,称韩允海可能自杀。对此,韩妻刘侠提出诸多质疑,但警方至今没有批复第三次尸检的请求。为求查明真相,刘侠将其遗体在自家院子里保存了410天,期待有一天遗体能道出内幕。 [事发]尸体已停放410天 时间回到2014年3月26日。当天晚上,韩允海与王金涛等4人在城关镇一家酒店吃饭。酒后,他们一起到五一广场旁的一家茶楼喝茶打牌。 期间,王金涛的妻子黄福芝到茶楼找丈夫,韩允海当着黄福芝的面,喊其哥哥黄福广的绰号麻子。一气之下,黄福芝打电话给黄福广,随后黄福广赶到茶楼,和韩允海起了冲突,但被别人劝止。 散席后,韩允海独自来到黄福广家中,继续吵闹。随后,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黄福广及其父亲被杀死,黄福芝被连捅数刀。而韩允海也身中5刀,不治身亡。 在韩允海家院子里的铁皮房内放着一个大冰柜,里面存放着韩允海的遗体。从2014年3月27日至今,遗体已经在韩家存放了410天整。我觉得警方在办理此案时存在问题。说我丈夫是杀人后畏罪自杀,我不认同这种说法。韩允海的妻子刘侠说,案发时,对方家里不止有3名被害人,还有其他人在场。怎么证明我丈夫不是被其他人杀害的? 刘侠表示,她保存丈夫遗体,希望能确认其死因。 [调查]报告称可能自杀 韩允海的第一份尸检报告称:死者胸腹部5处创口,方向大致相同,位于自己可以形成的部位,仅左胸部1处为致命伤,其损伤可以自己形成。对此,刘侠不愿接受。这份尸检报告意思是我丈夫可能是自杀。但按照这个说法,是不是也有可能是他杀?刘侠说,是自杀就是自杀,是他杀就是他杀,什么叫可能自杀? 因为存疑,刘侠请求再次尸检。去年5月12日,亳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第二份尸检报告,与第一份尸检报告略有不同。第一份报告里称,我丈夫的头部、颈部都正常。但第二份报告里称,他左颞部颞肌淤血,右肩部支下淤血,是外界钝性暴力作用所致。 不过,与第一份尸检报告一样,关于韩允海的死因,称其胸腹部创口自身作用可以形成。 此后,刘侠再次申请尸检。但至今为止,该申请仍未获准。 法院不认可自杀 该案发生后,黄福广的家人将韩允海的家人告上法庭,请求民事赔偿。今年1月29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上看到,关于利辛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中,韩允海胸腹部创口自身作用可以形成,法院认为该意见不具有确定性,不能定论韩允海是自杀。原告质辩称从各方面也查不出有他杀的可能,法院认为,仅从该点证据来看,也不能确定韩允海自杀。 [解读]警方撤案有不严谨处 昨日,就此案采访了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姜万东律师。警方在尚未充分调查结束的情况下撤销案件,我认为是不太合适的。姜万东说,虽然法律上支持在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撤销立案,但在该案中,警方在没有将事实完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撤销案件,存在不严谨的地方。 此外,关于死亡鉴定中可能自杀的说法,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艳红律师解释,关于鉴定用语应尽量表述完整,减少歧义。公安机关既然作出撤案的决定,意味着本案不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第四者参与的可能。王艳红律师解释,但鉴定中说可能自杀,我觉得是不严谨的。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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