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乡村客运票价9月1日起微调
渝水乡村客运票价9月1日起微调
上调额度在0.5至1元之间,部分站点票价保持不变
受制于油价、工资等生产要素的上涨,9月1日起,经市物价局批复,渝水区乡村道路客运班车票价将有所上调。从物价部门获悉,渝水区此次农村客运票价上调的幅度并不大,最高上调1元,最低上调0.5元,部分站点票价保持不变。
今年以来,我市油价上涨幅度较大,加上人员工资、各种费用的增加,作为承担连接城乡两地人员交流的渝水区农村客运运输企业在经营中面临了不少的压力。于是,有不少客运车主提出对农村客运班车的票价进行上浮的申请。根据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今年5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物价局研究,同意对渝水区农村道路客运班车票价进行微调。据介绍,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上浮额度主要根据客运里程长度来划分,运输里程在11 32公里之间的,票价上调0.5元;运输里程在32公里以上者,票价将上调1元。如运输里程较远的罗坊镇,从新余上车,其票价就由原来的4元上浮至9月1日后的5元。
物价部门规定,此次核批的客运班车票价为最高限价,相关客运企业不能随意上调票价。据了解,票价包含2%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残疾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物价部门还要求,相关客运企业应在车辆始发地售票场所和客车内醒目位置予以对外公示,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